劳培司字〔1997〕44号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工资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核发与管理,统一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方案,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方案》。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方案
一、证书编码方案采用13位数字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一)第1—2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二)第3—4位为发证地区或行业代码,地区代码见本方案第四条,行业代码见本方案第五条;
(三)第5位为鉴定机构标识代码,取值为1—4,依次表示:
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
3.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4.工人考核委员会
(四)第6—8位为鉴定机构编码,编码由三位数字(不足三位时在前面加
零补足)组成,该编码由省级劳动部门或行业部委根据机构类别统一制定;
(五)第9位为证书类别代码,取值为1—5,依次表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初级技术等级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六)第10—13位表示证书核发顺序编码,每年度按鉴定机构分等级从0001-9999依次顺序取值。
二、遗失证书补证的证书编码按原证书编码。
三、编码举例:
(一)1997年江西省第175号鉴定所颁发的第199号中级技术等级证书编码如下:
99 00 0 006 2 0001—95
核发省市所标所码证书证书
年份代码识代代码类别序号
代码码代码代码
(二)1997年农业部第11号鉴定站颁发的第25号初级技术等级证书编码如下:
97 47 3 011 1 0025
核发省市所标所码证书证书
年份代码识代代码类别序号
代码码代码代码
四、劳动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
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
劳动部 00 浙江省 11 四川省 22
北京市 01 安徽省 12 贵州省 23
天津市 02 福建省 13 云南省 24
上海市 03 江西省 14 西藏自治区 25
河北省 04 山东省 15 陕西省 26
山西省 05 河南省 16 甘肃省 27
内蒙古自治区 06 湖北省 17 青海省 28
辽宁省 07 湖南省 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29
吉林省 08 广东省 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0
黑龙江省 09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 重庆市 31
江苏省 10 海南省 21
五、各行业部委代码表
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
民政 41 轻工业 58 环境保护 75
印钞造币 42 铁道 59 电子工业 76
商业43 交通 60 医药 77
旅游 44 邮电 61 石油化工 78
对外经济贸易 45 文化 62 有色金属工业 79
物资 46 广播电影电视 63 石油天然气 80
农业 47 体育 64 矿山采选(煤炭)业 81
林业 48 建筑材料工业 65 核工业 82
机械工业 49 民用航空 66 兵器工业 83
航空工业 50 海洋 67 汽车工业 84
电力 51 测绘 68 海洋石油 85
水利 52 新闻出版 69 军队技术兵86
建设 53 技术监督 70 军队职工 87
地质矿产 54 黄金工业 71 军队企业 88
冶金工业 55 烟草工业 72 航天工业 89
化学工业 56 船舶工业 73 供销 90
纺织工业 57 中医药 74 |